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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聘任專任教師

聘用單位: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聘任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二名

應徵資格:
學歷:化工相關系所畢業之博士
條件:
1.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等符合本系發展之相關專長。
2.可教授本系必修科目,具有英語授課能力,能配合本系EMI課程教學(須具CEFR B2或同等以上英文能力)。  
3.有活力、有朝氣,能引入產學合作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應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
專長:
具備化工程序工程專長者優先考量。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徵聘教師申請表」及「新聘教師學術著作點數表」 (請自本校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網站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4.附名次之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博、碩士論文摘要
6.主要著作目錄、SCI論文影本、作品集
7.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目錄(無則免附)
8.教學計畫、研究計畫
9.自傳、履歷表
10.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1.學術著作點數表、期刊排名點數計算明細表
12列舉三位以上推薦人及可聯絡方式
13.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4.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5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2年12月29日

聯絡人:張苹蘭小姐
應徵資料紙本請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張苹蘭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徴教師」(如因故需寄送電子檔,敬請事先來信聯繫)
聯絡電話:(02)27712171-2512
聯絡電子信箱: plchung@ntut.edu.tw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