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22日第57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設置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有關化工年會相關活動之規劃、籌備及主辦事項。
(2) 有關前述活動經費之籌措事項。
(3) 其他本會理事會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聘期一年。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