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3月20日第60屆理監事會
第六次聯席會議通過設置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有關化工史料、文獻收集、整理及收藏。
(2) 有關台灣化工史編輯出版之規劃籌辦事項。
(3) 有關台灣化工史史蹟補充及再版規劃事項。
(4) 其他本學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