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12月24日第51屆理監事會
第五次聯席會議訂定通過
1.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Outstanding Chemical Engineering Article of the Year)之甄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辦理。
2.初選階段:
(一)由當年度「化工」雙月刊各期的專刊負責人,在其所邀約的稿件中,推薦1~2 篇參選「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二)由「化工」雙月刊總編輯,在當年度不屬於專刊的論文中,推薦1~3篇參選「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3.決選階段:
(三)「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刊及叢書委員會」委員為「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委員,會刊及叢書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甄選委員會召集人。
(四)甄選委員會召集人於召開「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前,先將各參選文章分送二位甄選委員審查,並於甄選會議召開前寄回審查意見。
(五)甄選委員會召集人召開「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請各委員就其所審閱之論文做口頭或書面報告。各出席委員於聽取報告、並進行書面審查後,就參選之文章,每人圈選三篇,以得票數之高低,選出六篇文章進入決選。
(六)各出席委員就決選名單中之文章,進行討論並充分交換意見後,每人圈選二篇。由得票數最高之前三篇文章,入選為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文章。
4.獎勵辦法:入選之「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文章,由學會頒給獎狀、獎牌、與獎金。該得獎文章之共同作者皆各獲獎狀一紙,主要聯繫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代表獲獎牌一禎,獎金每篇各新台幣壹萬元由各得獎文章所有共同作者共得。
5.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