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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刊及叢書
委員會

102年3月22日第57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會刊編輯出版之規劃籌辦事項。 
(2)有關叢書出版之規劃籌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聘期三年,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活動辦法

書刊出版實施辦法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理監事會通過


一、目的:鼓勵化學工程領域相關書刊之出版,以達成知識傳播、造福社會之目的。

二、申請者資格:申請者須為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員。

三、申請著作:申請之著作須與化學工程領域相關,且確實符合社會之需求。

四、申請流程:
1. 申請者應將擬出版之著作名稱摘要與大綱提送「會刊及叢書委員會」審核。
2.「會刊及叢書委員會」得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審核。理事長依據會議結果,與作者正式簽訂出版契約。
3. 將出版契約送理監事會核備。出版契約格式另訂。

五、實施:本辦法經「會刊及叢書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化工傑作獎」甄選辦法

93年12月24日第51屆理監事會

第五次聯席會議訂定通過

 


1.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Outstanding Chemical Engineering Article of the Year)之甄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辦理。

2.初選階段:
(一)由當年度「化工」雙月刊各期的專刊負責人,在其所邀約的稿件中,推薦1~2 篇參選「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二)由「化工」雙月刊總編輯,在當年度不屬於專刊的論文中,推薦1~3篇參選「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

3.決選階段:
(三)「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刊及叢書委員會」委員為「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委員,會刊及叢書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甄選委員會召集人。
(四)甄選委員會召集人於召開「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前,先將各參選文章分送二位甄選委員審查,並於甄選會議召開前寄回審查意見。
(五)甄選委員會召集人召開「化工傑作獎甄選委員會」,請各委員就其所審閱之論文做口頭或書面報告。各出席委員於聽取報告、並進行書面審查後,就參選之文章,每人圈選三篇,以得票數之高低,選出六篇文章進入決選。
(六)各出席委員就決選名單中之文章,進行討論並充分交換意見後,每人圈選二篇。由得票數最高之前三篇文章,入選為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文章。

4.獎勵辦法:入選之「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獎」文章,由學會頒給獎狀、獎牌、與獎金。該得獎文章之共同作者皆各獲獎狀一紙,主要聯繫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代表獲獎牌一禎,獎金每篇各新台幣壹萬元由各得獎文章所有共同作者共得。

5.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