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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誌及論文
委員會

102年3月22日第57屆理監事會

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關於本會會誌編輯及發行事項。
(2) 關於本會會誌收支事項。
(3) 關於本會傑出論文獎論文之徵集、審查及評選事項。
(4) 其他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聘期三年,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對本會論文獎之審查工作,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共同辦理之。經審查評定之論文,得由本會擇優發給獎狀或獎金。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活動辦法

傑出論文甄選辦法

111年3月18日第61屆第五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之甄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於每年二月中旬以前辦理完成。

二、初選階段由「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及論文委員會」主任委員邀請「化工會誌」總編輯及「中國工程學刊」化工組召集人組成初選小組。由初選小組依據該年度在「化工會誌」及「中國工程學刊」發表之化工有關論文受推薦之論文,及對提昇會誌國際評價有相當貢獻之論文,決定初選入圍論文名單。依照各篇論文之領域,送請相關專長之委員兩位匿名審閱,並請其填寫書面意見。

決選階段召開「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甄選會議」。如委員係為當年度受推薦論文之作者,該委員不得擔任評選委員。出席委員需佔全體可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召開會議。各出席委員就初選名單中之論文,進行討論並充分交換意見後,選出三篇論文,入選為「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同一作者獲獎以一篇為限。每篇論文獲獎可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作者每位得獎牌乙面。

    (一)經由討論或投票,由選出之傑出論文中,推薦適當之論文一至二篇,參加「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之甄選,如獲選工程論文獎,則僅在化工年會表揚,但不另頒予「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傑出論文」。

    (二)獲獎文章之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需是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員(領獎前)。

三、本委員會委員有保守相關評選資料及過程秘密之義務。

四、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石延平教授論文獎評選辦法

111年3月18日第61屆第五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對國內化工(學)性刊物做出具體貢獻之國內研究工作者,設立『石延平教授論文獎』(以下簡稱本論文獎)。 
二、論文獎每年頒贈兩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由『財團法人石延平教授文教基金會』提供。 
三、論文獎候選人須於一年內(以『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及論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查年度傑出論文之作業時間為準),在『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誌』或『中國工程學刊』內,以通訊作者身份,合計至少發表兩篇論文,且其中至少一篇通過本委員會年度傑出論文之初審。 
四、本論文獎之評選,由本會辦理,分為初選與決選兩階段。 
       甲、初選 
               i. 由本委員會遴選初選委員若干名,就上述條件,決定初選入圍名單。 
               ii. 主任委員將初選入圍名單中之論文依其領域,送交本委員會相關委員審閱,填寫書面意見。並於決選會議前送回。 
       乙、決選 
               i.本論文獎之決選,與本會年度傑出論文之決選合併舉行。 
               ii.本委員會委員參考上述書面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後,就初選入圍名單中之人選,進行投票,決定獲獎者。 
               iii.獲獎文章之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需是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員(領獎前)。 
五、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