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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
委員會

109年3月20日第60屆理監事會

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化學工程國際學術研討會(座談會)之規劃籌備事項。

(2)促進國際學術界與化學工業界之國際交流。

(3)其他本學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