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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

113年6月21日第62屆理監事會
第七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化學工程學術研討會(座談會)之規劃籌備事項。
(2)促進學術界與化學工業界之交流。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國科會化工學門召集人擔任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聘期三年,續聘得連任之。

5.聘任年度以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7.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