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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促進
委員會

109年3月20日第60屆理監事會

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本學會與其他專門學會間會務連繫與合作事項之研議。
(2).有關本學會會務活動基本原則之研議及各委員會間之協調。
(3).有關本學會章程修訂之研議。
(4).有關本學會未來會務發展事項之研議。
(5).有關本學會會員招募、連繫及活動之規劃。
(6).其他本學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3-7人,主任委員由本學會副理事長擔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學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4.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同當屆理事會,續聘得連任之。

5.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6.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