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3月26日第58屆理監事會第二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1.本委員會根據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 本學會每屆改選理監事人選之提名作業。(2) 理監事選票製作寄發及開票統計工作。3.本委員會設司選委員三人,由現任及二位曾任本學會理事長擔任,現任理事長召集之。4.本委員會之經常會由現任理事長召集之,於年會至少三個月前辦理提名作業,理監事改選時至少於年會前一個月辦理開票事宜。5.本委員會簡章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