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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系 徵聘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

預估起聘日期:民國113年2月1日

性別:男女不拘

公告日期: 2023-03-15

截止日期: 2023-07-23(以郵戳為憑)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資格條件:

學歷: 具材料、化學與化工或理工相關系所(國內外理工科博士學位),在研究上有傑出表現者,且須具有英文授課能力。

專長:

具高分子、材料、應用化學科技、化學與化工領域專長。
可講授本系必修與選修課等課程,如: 物理化學、高等材料工學、材料表面分析、高分子流變學、高分子物理化學、 高分子加工學及其他(須中、英文授課)(提供課程大綱)。
具CEFRB2以上英文能力尤佳。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工程學院規定。

工作地址:106344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應備申請資料:

1.詳細履歷表。

2.學、經歷證明文件:

(1)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印本;若預計於2024年1月畢業者,必須檢附指導教授函,說明可能的畢業時間。

(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成績單。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6.個人教學規劃。

7.未來5年之研究發展計畫書。

8.三封推薦信函(取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須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推薦信,否則拒絕申請)。

9.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填具「工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點數計算請以收件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為限。(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工程學院法規文件B01-1下載)

1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聯絡人:蘇美英

聯絡電話:02-27712171#2418

聯絡電子信箱:mayin1443@mail.ntut.edu.tw

備註: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